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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協商、前置協商、變更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
前置協商

依據銀行公會訂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之規定,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之後金融機構債權人根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協議一個清償方案,以解決銀行債務問題。

✦優點

一、拉長還款年限、降低利率、調降月付金,減緩還款壓力。

二、具有減免債務利息的協商空間。

三、協商後由最大債權銀行統一收款。

 

✦缺點

一、協商期間及後續的還款期間信用會受限制。
二、債務清償後需再過一年時間才會回復正常信用。

 

✎申請所需文件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份證影本

3.戶籍謄本

4.債權人清冊

5.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

6.最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

7.勞保異動明細

 

⏱︎處理時間預計需耗時2~3個月

個別協商、前置協商、變更協商、個別協一致性
變更協商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或「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申辦協商成立後正常還款逾一年者,可向原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重新協議還款方案。

✦優點

一、再次拉長還款年限、降低利率、調降月付金,減輕還款壓力。

二、申請變更協商的當月份款項可緩繳一期。

 

✦缺點

一、還款年限更冗長。

二、還款期間信用會受限制。

三、債務清償後需再過一年時間才會回復正常信用。

 

✎申請所需文件

1.變更協商申請書

2.身份證影本

3.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

4.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

5.勞保異動明細

 

⏱︎處理時間預計需耗時1個月

個別協商、前置協商、變更協商、個別協一致性
個別一致性協商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或「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申辦協商成立後而毀諾者,可依「金融機構辦理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之規定再次申請協商,以處理銀行債務問題。

✦優點

一、拉長還款年限、降低利率、調降月付金,稍微減緩還款壓力。

二、協商成立後需分別繳納款項給各銀行。

 

✦缺點

一、先前透過協商所減免的利息會被重新計算。

二、協商期間及後續的還款期間信用會受限制。

三、債務清償後需再過一年時間才會回復正常信用。

 

✎申請所需文件

1.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申請書

2.身份證影本

3.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

4.最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

5.保異動明細

 

⏱︎處理時間預計需耗時2個月

調解、法院前置調解
調解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得向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協調債務。

✦優點

一、拉長還款年限、降低利率、調降月付金,減輕還款壓力。

二、具有減免債務利息的協調空間。

三、協商後由最大債權銀行統一收取款項。

 

✦缺點

一、還款期間信用會受限制。

二、債務清償後需再過一年時間才會回復正常信用。

 

✎申請所需文件

1.調解聲請書

2.身份證影本

3.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

4.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

5.勞保異動明細

 

⏱︎處理時間預計需耗時2~4個月

更生、債務更生
更生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之規定,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得向法院聲請更生,透過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更生清償計劃,處理全部債務。

✦優點

一、更生清償計劃,經由法院認可後,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即「當然免責」賸餘債務。

二、還款年限較短。

 

✦缺點

一、更生審理期間及後續的還款期間除信用受限制外,該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
二、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需再過四年時間才會回復正常生活及信用。

 

✎聲請所需文件

1.更生聲請狀

2.身份證影本

3.戶籍謄本

4.債權人清冊

5.薪資證明文件

6.最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

7.勞保異動明細

8.集保明細

9.保險公會投保紀錄查詢清單

 

⏱︎處理時間預計需耗時1~2年

清算、債務清算
清算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0條之規定,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將名下所有財產進行變現,並由法院或指定的管理人將所得分配給所有債權人,清理全部債務。

✦優點

一、清算完畢後,如法院裁定免責,則不需再償還任何債務。

二、清算程序結束後得聲請復權,解除因為聲請清算後所受到的各種生活限制。

 

✦缺點

一、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如法院裁定不免責,則需繼續償還債務至一定比例後才能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
二、當向法院提出清算之聲請後,該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且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另將面臨121種職業限制。(例如:不得擔任公職人員、地政士、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專業職業,亦不能從事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等金融相關產業業務等)

 

✎聲請所需文件

1.清算聲請狀

2.身份證影本

3.戶籍謄本

4.債權人清冊

5.薪資證明文件

6.最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

7.勞保異動明細

8.集保明細

9.保險公會投保紀錄查詢清單

 

⏱︎處理時間預計需耗時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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