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扣薪真的能清償債務嗎?

被強制扣薪真的能清償債務嗎

在日常生活中,當債務人無履行支付義務時,債權人往往會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追回欠款,而最常遇到的情形就是被強制扣薪,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就讓它慢慢扣,扣完後就會輕鬆,但被強制扣薪真的能清償債務嗎?當債務人未依約定繳款而被強制扣薪時,每月被扣的金額會先充利息,若有剩餘的部分才抵充本金。曾民眾表示當時欠款金額約80多萬,每月扣薪8,000元左右,已被扣薪10多年(期間被扣薪金額已累積達96多萬元),當事人認為扣薪也是在還款,慢慢的就會扣完了,原以為債務已還清,卻不知道這些年來扣的錢連充利息都不夠,本金完全未清償到。

關於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依其約定,但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另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參照民法第203條、第205條及民法第323條)

什麼是強制執行?

所謂強制執行程序,係指為了實現債權,透過國家的強制力介入,以達到滿足債權人權益的程序。

  • 要進行強制執行,須先取得執行名義,作為國家可以強制介入人民債權債務關係的依據,取得執行名義的管道大概可分為二大類:一為藉由訴訟程序取得勝訴判決,另一為藉由非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不例如,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公證書之作成等)。待拿到執行名義後即可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以實現債權。

強制執行的種類

針對金錢債權之執行是針對債務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和薪資等財產,透過「查封→換價→滿足」的程序來實現債權,具體執行方式包括對動產、不動產的拍賣,以及對存款、薪資的扣押命令和收取、移轉或支付轉給命令。

1. 動產執行
  • 標的物:債務人名下的有形財產,如車輛、商品、家電等。 
  • 執行方式:

查封:由執行法院派員到場查封,貼上封條。 

換價:透過拍賣、變賣等方式將動產轉換為金錢。  

滿足:將拍賣所得的金錢交付給債權人

2. 不動產執行
  • 標的物:債務人名下的土地、房屋等。 
  • 執行方式:

查封:先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在不動產所在地張貼查封公告,通常以揭示為主。 

換價:透過拍賣方式將不動產轉換為金錢。

強制管理:由執行法院選任管理人,而管理人於不動產之收益,扣除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需之支出後,應將餘額速交債權人。 

滿足:可併行強制管理的方式,並在特定情況下與拍賣結合,將拍賣所得的金錢交付給債權人。

3. 債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執行
  • 標的物:債務人對第三方的請求權,例如債務人的銀行存款、薪資等。 
  • 執行方式:

查封(扣押):由法院發出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該債權,並禁止債務人向第三人清償。 

收取命令:由法院准許債權人直接向第三人收取金錢(通常適用於僅有一位債權人的情況)。 

移轉命令:將債務人對第三方的金錢債權移轉給債權人,由債權人向第三人領取。 

支付轉給命令:法院命令第三人將金錢支付給執行法院,再由執行法院分配給債權人(適用於有多位債權人的情況)。 

法院可以扣押哪些財產?

法院可扣押的財產包括薪資(除了基本薪資外,包含工作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考績獎金、紅利、津貼、補助費等)、銀行存款、不動產和動產等。但根據法律規定,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基本生活費用不可被扣除,例如最低生活費保留額度。

如何處理法院扣薪、扣款?

若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通知,可選擇立即清償債務或向法院聲明異議,提供證據證明扣款不合理或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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